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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宣传主题为“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关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遵法守法意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构建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我们梳理了基金监管的相关政策和常见问题,一起来了解吧!
问题一 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最终损害的都是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问题二 定点医药机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问题三 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问题四 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问题五 欺诈骗保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1、参保人员欺诈骗保可能会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或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将面临这些处罚: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六 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方式有哪些呢?
1、微信举报:湘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我要举报。
2、电话举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
010-89061396 010-89061397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0731-84900259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0731-84425247 0731-82116109
3、信函举报: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医保局。